Document Actions
符合条件
什么证据足以使英国政府各部门相信它们购买的木材是来源于合法的和可持续的来源?
供应商可提供两种证据以证明材料合格: A类(以森林认证体系证书为凭证)和B类证据(其他形式的证据)。法律及政策纲领不允许公共部门采购员只要求供应商提供经认证的产品。
A类证据
CPET已经评估了5个认证体系,并进行了确保它们符合英国政府准则的每兩年的审查。希望提供A类证据的供应商必须持有这5个体系之一的产销监管链证书,所供应的材料是包含在认证范围內,而且发给公共部门采购员的发票上须说明材料是经认证的。我们建议公共部门要求供应商提供证书,並检证书是否有效。我们也建议他们应确保收到的货物是发票上说明的经认证货物。
目前以下体系符合政府的标准合同条件(2008年):
|
认证体系 |
合法木材要求 |
可持续要求 |
|
森林监管委员会 (FSC) |
是 |
仅适用于产品或产品系列含70%以上的认证或是回收的材料 |
|
森林认证认可计划体系 (PEFC) |
是 |
仅适用于产品或产品系列含70%以上的认证或是回收的材料 |
B类证据
B类证据必须能够依照要求可信地证明产品来自合法采伐和可持续的森林,而且产销监管链能显示有关森林资源与最终产品的连接关系。
木材采购专家中心 (CPET)将对每一种B类证据的效力酌情作出决定。为了使程序更易理解并确保公平一致,木材采购专家中心已制定一套评估纲领。
